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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地方政府可以自由设置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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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1、 国务院部(25):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督,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资源,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2、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赞处,国务院机关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3、各级地方行政机关:(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直辖市各区,自治州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市辖区和无区的市; 和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体。(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中国地方人民政府有三种派遣机构:由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机关; 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公安机关; 没有地区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通过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第3种观点: 中央国家行政机构,是指中央政府的各个直属机关,包括各个部委。比如说:外交部、教育部等等。中央直属机构,是指直接由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管理的部门,比如说:海关、国税系统等等。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指履行一定的社会职能,但不是党和政府行为,又不同于企业的机构,比如说:气象局、地震局等等。其他单位,比如说:海事局等等。

第1种观点: 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如下:1、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2、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立法权;3、由此可见,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一定都是立法机关。行政立法权的定义如下: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但是,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不是国家立法权,而是行使行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1、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2、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立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第六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第1种观点: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1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就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成立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即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方可成立,才可以进行处罚。这个法条实际给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下了一个紧箍咒。即自由裁量必须在这个原则下进行而不能相反。具体而言,就是给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的幅度,得和其犯下的过错相当,轻过轻罚,重过重罚,既不能轻过重罚也不能重过轻罚。在上述法条中,“社会危害程度”最重要,其相当于危害后果。换言之,对某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该行为应当产生了危害社会的后果,即一般而言,对潜在的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只能从轻及免除行政处罚。这有点类似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某个人有了杀人的动机,也准备了作案的工具,来到了犯罪的现场,但最后时刻他没有实施犯罪,即最终没有产生任何危害他人的后果。象这种情况,依法只能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还要奉行的一个原则是应当采用最小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方式。这个原则是从行政机关的本质引申出来的。国家之所以设立行政机关,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利益而不是损害其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必须保护其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一矛盾,所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等有可能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采用最小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方式。比如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是“最小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原则”的体现。但遗憾的是,当前某些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往往与上述原则背道而驰。从广义上说,滥用自由裁量权,轻过重罚,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严重违法行为。因为这样做不是依法行政而是违法行政,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对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危害极大。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处罚,而实施处罚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如果企业或者商铺没有达到营业的条件,比如卫生的条件、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因此工商部门是有权利吊销营业执照。在没有营业执照还继续营业的情况下,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关于行政处罚,说法正确的是被处罚人不按期缴纳罚款的,其行政机关有权按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患者行政处罚。这叫行政处罚的法律范畴。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患者行政处罚”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二、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基本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患者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只要涉及到人民的人身自由,就是比较严格的处罚措施。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只能通过法律进行,因为法律是具有最高的效力。行政处罚中还包括酒驾后出现巨大的交通事故,是一种行政制裁的形式,主要是以违法来惩戒的,但是没有超过十四岁和有精神病的违法行为,通常不给与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为前提,行政职权依其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两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1种观点: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第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即可以在拘留、罚款、警告这三种处罚中选择一种,也可以就拘留或罚款选择天数或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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