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据什么作出裁判

2022-06-15 来源:威能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2、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3、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4、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与办案人员工作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一份部门规章性文件。首先,修正此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文件依据是《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这份《决定》于2018年11月3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次,公安部对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以下内容做了修正。比如违法行为地的内涵、居住地的范围、互联网违法行为、行驶中的客车行政案件管辖权、行政案件管辖分工情况、铁路公安行政案件办理、回避决定、证据调取等方面。公安部对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依法修正,是根据行政案件的发展情况与现实需要而做出的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案件办理也出现了困扰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案件的问题。在办理程序中有些地方权责分工不明确,法律依据不完善,这样工作人员就无法顺利依法办案。规定的依法修正,就是对此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方案,这也能够提高行政案件审批办理效率,减轻工作人员负担。根据《规定》第一、二、三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如下: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和对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虽可载明于同一行政复议决定中,但彼此可分,因为这两种处理引起的诉讼相互独立。按照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仅挑战其中之一时,人民法院不宜主动审理另外一个并作出裁判。如果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全面审查,使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结果比不行使诉权更加不利,对诉权的充分行使和诉讼渠道的畅通产生阻碍效果,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宗旨显有不合。行政诉讼中的全面审查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行政程序、职责权限等各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受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拘束。全面审查原则通常适用于诉讼标的为行政行为的单一案件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制度:1、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监护人等其他公民进行辩护。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如下: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3种观点: 在行政诉讼中采用裁定形式的情形有: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财产保全;9、先予执行;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特殊性;2、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3、行政诉讼的主导者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2种观点: 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独立的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司法活动,不得干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行政案件是指涉及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引起的争议案件。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争议进行裁决的过程。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审判权由独立的人民法院行使。根据我国宪法和司法机关组织法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例如,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督司法活动的监察机构;规定了严格的法官任命和考核制度;设立了独立的法院经费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司法活动,不得干涉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者上诉,而不是进行干预和干涉。什么是司法独立性?司法独立性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判权、自主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权利和义务。司法独立性是现代司法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也是保障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独立的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3种观点: 一、行政诉讼向哪一级法院提出1、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具体内容如下:1、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原告人的组织名称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况;2、诉讼的请求以及证据事实和原因;3、根据事实的来源和内容,证人的信息;4、接受该起诉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体日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如下: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如下: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2、行政法规。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