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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什么规章

2022-06-15 来源:威能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2、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3、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4、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与办案人员工作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一份部门规章性文件。首先,修正此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文件依据是《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这份《决定》于2018年11月3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次,公安部对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以下内容做了修正。比如违法行为地的内涵、居住地的范围、互联网违法行为、行驶中的客车行政案件管辖权、行政案件管辖分工情况、铁路公安行政案件办理、回避决定、证据调取等方面。公安部对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依法修正,是根据行政案件的发展情况与现实需要而做出的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案件办理也出现了困扰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案件的问题。在办理程序中有些地方权责分工不明确,法律依据不完善,这样工作人员就无法顺利依法办案。规定的依法修正,就是对此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方案,这也能够提高行政案件审批办理效率,减轻工作人员负担。根据《规定》第一、二、三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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