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抵押”“低月租”吸引消费者 收取高额利息牟利
手机租赁陷阱多,甚至暗藏现金贷
将手机估价作为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再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用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服务费”(即借款利息)。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手机租赁业务暗藏不少陷阱,甚至有现金贷公司将手机变成拓展市场的新媒介,以手机回租等形式变相发放贷款。他们利用“零抵押”“低月租”的噱头吸引消费者,通过收取高额利息牟利,甚至一些没有资质的贷款公司也通过回收手机业务虚增借贷金额,让消费者陷入高额贷款,最后机钱两空。
受访专家指出,商家以租赁名义吸引消费者贷款,“手机租赁”只是一个噱头,一些现金贷平台通过手机媒介,绕过“借贷”的概念,把借贷业务变成了租赁业务,涉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议监管部门对此类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也要擦亮眼睛,警惕掉入手机回租的陷阱。
回租手机却陷入现金贷
河北某高校大四学生刘林(化名)就掉入了手机回租的陷阱。
去年年底,刘林向同学借2000元买了一部手机,一周后同学要求其提前还钱。听刘林说自己手上暂时没钱后,该同学向其推荐了一款回租贷App——只要把手机抵押出去,就能换一笔钱,还可以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手机。
刘林照做了,将手机抵押了3个月,换来2000元。可没想到3个月后,2000元借款变成了1万元。到期后,他没有钱还款,对方便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催促其还钱,还称“如果不如期还钱,便将此事告诉他同学、父母”。
无奈之下,刘林不得不让父母帮自己把这笔钱还清了。
浙江绍兴越城警方近日破获的一起案件与刘林的经历相似。
王某开了一家小纺织厂,因资金周转困难,被朋友圈一则“零门槛、迅速放款”的短期贷款广告吸引,遂联系对方申请贷款。对方称其贷款形式是租赁手机,先认购他们提供的手机,再把手机卖给回收手机的